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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305,189 個讚 · 20,21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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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資企業偽裝成外資、港資滲透來台頻傳,在台從事非法業務活動,甚至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或竊取我國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影響國安。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民眾出借個人身分資料給中資,助其掩飾中資身分違法來台,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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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學麟
    https://media.tenor.co/images/b6bb2da1f8d740ac13eceeff4cea5e68/tenor.gif?t=AAW-QCqgdL8KpLRGuQ9sRQ&itemid=10239080
  • 醇咖啡
    清除從中牽線的奸商
  • 曹林麻
    委員辛苦你了
  • 金鑫
    民進黨陸委會邱太三要不要換掉,上次司改無力就是邱太三,民進黨部會首長人才窮的剩邱太三嗎
  • 杜文德
    無所不偷⋯⋯悲慘世界
  • Pip Sudo
    應該要判20年以上徒刑
  • 范金龍
    讚啦,加油。
  • Faith Hsu
    早該嚴格立法。敵我一定要分清楚。明知敵方全世界都偷。
  • Faith Hsu
    執政黨立法院多數,請認真加速立法嚴防台灣的民主被中共破壞!
  • YE Chiung Hsieh
    我不相信法院
  • Sheng Yu
    政府放任隔套房收租燒死多少人,才願意重視隔套的消防安全,應該全面納管
    房價昂貴,許多市區老舊公寓,不論早期無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或者後期有申請無消防安檢,更者是後者沒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每年至少一起隔套收租火災意外或者死亡(這次台中六個燒死),很多政府官員、民代、退休公務人員靠隔套收租過著優渥的生活,但把租屋者的死活置之事外,又訂了一個奇怪法條隔套超過三套才納管,隔套不用消防審查,由幾個點歸納分析
    (一) 錯誤政策,未掌握問題偵結,法條形同失效,新隔套持續產生
    1. 暗度陳倉的新違建持續產生套房方式
    (1).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只要沒被舉報,隔套完工就是既存違建,高租金投報,有人甘願冒法
    (2). 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核可完成後,二次工程隔套
    (3). 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依申請施工,但無消防安全檢查
    2. 舊式建築用上就不是高密度住宅,就不該隔套使用,舊式有預留陽台等逃生空間,隔套為獲取高獲利,完全不顧消防安全,本來就使用上就不是高密度住宅,政府漠視消防,放任只要申請室內裝修,而不用消防審查
    (1). 高密度用電是否有審核
    (2). 災難逃生規劃是否有審核,很多隔套為了治安隱密,鐵條密封套房,遇到火災無疑就是燒死或者悶死
    3. 超過三個單位納管的錯誤決策,問題不在單位,三間以下確定就安全?一間四十坪公寓三套房安全?還是一間十五坪公寓隔三間套房安全? 安全層度不同,制定法律用點腦袋思索,問題在於使用用電安全,逃生安全等消防審核
    (二) 具體改善方法
    1. 公告時間主動報備,以時間點切割,防止區隔新舊隔套,才可全面納管
    (1). 有效區隔掌握既有隔套:每天都有新隔套在生成,不論合法,非法政府無法一一檢視,只能比照台北市違建管理辦法,以時間點切各,譬如公告2022年8月31日以前既有隔套(需定義清楚隔套定義)案件須主動向地方政府報查,主動告知政府,為期三個月申報期,過了時間點未報備,視同違建,被舉報者須嚴格逞罰(罰則清楚,如斷水斷電)
    (2). 可以區隔新舊隔套,才能依據新舊納管,舊有再逐一納管,新的合格申請要加入消防檢查,
    2. 公告時間後原則全面禁止,除非有消防審查,消防審查包含
    (1). 用電審查:舊公寓電線線寬很細,沒隔套就很容易電線走火,尤其新的電器用電量更大,更何況隔套,電線須全面依據使用人數重新遷電
    (2). 消防逃生:兩個項目:其一需有兩個以上逃生動線,不得封死;其二需要有逃生窗,不得封死
    很多隔套就是活活的燒死或者悶死在房內,因為逃生動線阻塞,加裝鐵窗
    3. 既有申報者,要自行提出消防檢查,礙於政府人手有限,針對既有要分高度危險及低度危險
    (1). 低度危險:分隔未超過四套,每套平均使用面積高於三坪,報備即可
    (2). 高度危險:分隔四套以上,每套平均使用面積低於三坪,自主安全檢查備審,包含用電/逃生
    (3). 極高度危險:分隔十套以上,或者每套平均使用面積低於三坪,補審消防安檢
    很多政府民代官員隔套收租,政府要推行新政勢必會有阻力,但是每年一推隔套收租活活燒死、悶死,今天不管,難不成等釀大禍,燒死很多人才要管
  • 張仕祺
    刑責才是關鍵吧 都來挖人還差錢?
  • 王章
    委員,可不可以把字典裡的(最重)兩個字改一改,*最輕*這兩個字比較好用,2500萬對一個真想偷技術的阿共啊!算根毛嗎?
  • 郭曉鳳
    只有罰金?不必坐牢?😡😡😡
  • Andy Andy
    有確定判刑的嗎?台灣法院是讓人失望的,敵國到別國都要臥底 間諜。 台灣都是公開的 只差沒開在派出所旁邊
  • Liz Hsieh
    幾年前,我國面板大廠(群X、友X、奇X)的教訓仍歷歷在目,…

    敵國2️⃣6️⃣白X民藉由買LCD面板,挖走LCD面板大廠的副…,隨後中國就得以對面板業大量蓋廠,以數量所造成的成本優勢,害慘我國的相關股東,…原本60-70的股票,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股價都在10元上下…
  • Lee A Shawn
    有這麼多內奸沒有辦法啦!現在開始查到是中資就充公啦!
  • 呂存圍
    加鹽
  • 陳文欽
    要殺雞警猴一下啦!
  • 林良諺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2/3/23/n13667719.htm
  • 黃永
    罰一億吧!罰這麼少!
  • 朱元朗
    要公佈公司和負責人啊!怎麼只是罰款了事?
  • David TK
    應該罰總財產的全部,賣國只罰2500萬太便宜了。
  • 陳乾隆
    大家都知道中資假外資只有立委們不知道可歎了
  • 吳珮綺
    所以王立委要多謹慎!多加把關喔台灣有你們有台灣心真好所以為你們加油喔.有你們台灣人有信心不会被壞人有機可逞喔讚喔.
  • 陳正明
    建議上限提高,1000萬~2億才有嚇阻力
  • Tony Chuang
    全力以赴支持!加油!台灣!
  • Lee Jesse
    幫中共挖角台灣人才者應不論首從判無期徒刑!
  • 莫言
    最好能加上重罰刑責,將收到“警惕”果效
  • 陳福建
    唉!早就該查了
  • Tony Jones
    委員加油!
  • Alex Kao
    委員加油,早該做的事了
  • Cig
    台灣法律就是彈性的輕,最輕罰則1元嗎?
  • 魏玉風
    委員,這種人不怕罰款,怕被關。
    罰款之外,加重刑責的嚇阻力會更好。
  • Tim Lu
    進監獄才有用啦!
  • Josh Tsao
    我覺得不要設限最重罰多少!罰個2億10億+關個10年20年應該會有更強烈的效益
  • 余錦芬
    早該防內賊了、現在更要實際的執行、委員請要真正落實、才是關鍵、加油💪喔!
  • 黃宏文
  • 黃釗星
    勿枉勿縱。

    認知戰是為關鍵。
  • Tc Wei
    只聞雷聲,卻不見雨點……從未曾見到有開罰過,有何用~
  • 許嘉偉
    又是罰錢,竊走的損失都不止千萬倍。練肖話。
  • 鄭佳瑋
    一定要硬起來
  • Liang Pi Su
    假外資罰他根本沒用,要快堵住,不然會來不及,他是無孔不入,會被架空
  • Julia Chen
    是非分明!明察秋毫!👍!
  • Danny Chen
    這應該算叛國罪,終身監禁已經算客氣了!2500萬根本抓癢而已!
  • David Log
    已經說過多次,立即立法,將相關地區 地點 人事 時 地 物,殘害台灣,加重其刑,以絕後患。
  • 林良諺
    不光是人頭,相關修法,確立中港澳資禁止參與基建(國防,綠能,電信……)。
  • 戴學軒
    柯屁密會的中國企業,應該也都很有問題!
    這些中資銀行企業,很可能也是資金挹注潛台第五縱隊的轉手站。
    台灣政府可以稽查、監控他們嗎?
  • Lien Yu Chao
    立即立法~王委員加油💪。
  • 王定宇
    @{吳王武|da.d.wangwu} 這個只是當人頭的罰則,其他犯罪行為當然還有徒刑、重罰一億以上的。
  • 吳王武
    委員~給個小小的建議,陸資的問題可牽涉不只商業機密,因為語言相通設防降低,若舖設成一個匪諜資平台是很容易的,所以借人頭涉案不能用最高2千5百萬罰鍰,應改為最低2千5百萬起~以犯案情節而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