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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奕華, 台北市。 51,685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台北市大安區立法委員林奕華。 如有需要奕華的地方,歡迎來電 電話:02-2700-3663 奕華服務處地址:10665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33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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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奕華努力推動 #麟洋配條款委員會初審通過 🌟… 更多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15)日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草案。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案又稱麟洋配條款,攸關具有公務員資格的體育選手是否可以從事商業代言活動。最初朝野立委都把修法的焦點放在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正,但為了優秀體育選手,我率先以修國民體育法的角度切入。今日的審查會雖然主管機關教育部並沒有提案,但整個教育與文化委員會的全體委員都非常有心替優秀運動員解套。在經過一番討論與折衝後,委員會最後決議以不需協商方式通過「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主管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未來只需再經院會三讀,很快就能替麟洋配的問題解套。 #很遺憾都沒看到主管機關教育部對體育賽事或是運動選手的支持。針對體育人員權益與體育環境正向發展的法律修正,不但都只有委員提案,行政部門甚至一開始還是抱持抗拒的態度。要不是此次我國體育選手在東京奧運表現傑出,行政部門非常有可能對相關法律修正案都置之不理。 💪體育賽事最能凝聚國人向心力,也最沒有黨派成見。今日的審查會,各委員提案討論的版本原本就大同小異,朝野立委很快就達成必須即刻修法的共識。唯獨行政部門一開始還希望透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來替麟洋配問題解套,但由於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正,涉及條文與範圍相當廣泛,恐緩不濟急。最後在我的建議下,所有的與會委員同意,以行政部門可以接受的修正條文為討論基礎,再加以完備相關法律規範。 🙏非常感謝此次東京奧運選手催生相關體育法律的修正,這會期國民體育法應可順利三讀通過。相信透過國(公)營事業在育成階段對體育選手的培育,到國體法對成熟優秀體育選手代言規定的放寬,外加獎勵企業贊助運動賽事。未來,隨著我國體育發展環境越來越健全,各運動領域之國際賽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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