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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奕華, 台北市。 51,685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台北市大安區立法委員林奕華。 如有需要奕華的地方,歡迎來電 電話:02-2700-3663 奕華服務處地址:10665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33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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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終於三讀👌企業捐款助體育一千萬內可抵稅150% ,奕華希望未來繼續放寬上限,培訓和支持更多優秀運動選手! 🔺立法院今(7)日上午,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修正案。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以引進民間資源、擴大體育投資,培訓和支持更多優秀選手為國爭光和投入運動事業。… 更多
營利事業可透過專戶,對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進行捐贈,並按捐贈金額的150%減稅。至於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者,在一千萬元額度內,則按捐贈金額的100%自所得額中減除,以避免關係人間透過捐贈進行不當避稅行為。該法三讀通過的版本,雖和我提出的目標仍有差距,但勉強接受先求有之後再求好。 🙏 #再次感謝所有東奧英雄的好表現🇹🇼
運產條例從冷宮中再次被拿出來討論並三讀通過,最主要要歸功於此次東京奧運發光發熱的體育英雄們!因為他們的好表現,才真正喚起行政部門對放寬企業捐助體育賽事規定的重視。本次修法整個過程,朝野各黨團都是為了讓運動產業有更好的發展在不斷努力💪,反而遇到最大的阻力是來自於行政部門。因為行政部門的保守態度,才讓法案遲至到今日才順利三讀修正。 🌟透過放寬企業抵稅標準提升捐助動力🌟
以此次東奧國手培訓為例,根據體育署資料顯示,此次東奧國手約有一半被納入黃金計畫培育,才能讓國手們備戰國際賽事高枕無憂。但相反的,一樣是東奧國手,卻有另一半是未受到體育署的黃金計畫協助。更何況我國仍有無數的體育人才,更是為了籌措訓練經費而影響在專業上的發展和表現。因此,奕華才會希望透過修法,放寬企業捐、贊助體育活動的抵稅標準。透過引進企業資源與活水,讓企業更有彈性、動機,從事捐助、舉辦體育賽事,以創造更多運動選手可以發揮的舞台。 不過,行政部門在修法過程中的態度仍過於保守,深怕企業會利用新法而不當抵稅!相較國外經驗,我國政府對體育選手的照顧,仍顯不足。許多過去在三級賽事表現優秀的體育選手,最後都因為發展受限,而中斷運動生涯,相當可惜。期望以這次修法為開端,未來再逐步放寬相關抵稅上限,替整個體育界挹注更多資源。未來不單是奧運比賽,每一種體育賽事、每一場國際比賽,都有不同的台灣之光。讓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真正成為孕育體育選手的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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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Yu-Chin Chao
    林委員不好意思打擾妳,想請問妳問過行政院有關2年不回台將除籍⋯⋯行政院說兩個星期後給答案,現在已過了兩個星期請問答案是?
    麻煩林委員幫忙我們問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