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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 321,765 個讚 · 15,38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北市議員 北一女 台大法律系、國發所 台大學生會會長 最年輕國大代表 07年立委大安區提名 08年逆風行腳 民進黨籍立委助理 台灣智庫研究專員 台灣之友會青年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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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消費爭議 民眾求助常碰壁
嘉瑜促修民法保護消費者
和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說不!】 近年,消費爭議不斷,業者與消費者之間,權益受侵害的大部分都是消費者,業者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導致消費者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為了解決不公不平的現象,嘉瑜提出民法修正草案。… 更多 以市售課程為例,消費者期滿課程沒有使用完畢時,卻約定所謂的不退費只能夠轉換其他課程,嘉瑜認為這是嚴重侵害他方當事人權益的條款,嘉瑜也呼籲民眾遇到消費爭議時,應立即尋求消保官或消保會協助,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感謝楊淑文教授提供兩本修法武功秘笈,嘉瑜拜讀楊淑文教授的《消保法與民法之分與合》一書,及研讀楊教授針對我國定型化契約法制之發展與修法建議後,提出民法部分修正條文。保障弱勢民眾的權益,是嘉瑜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讓傾斜的法律關係、不平等的定型化契約回歸民法精神,是嘉瑜身為立法委員的義務。 定型化契約之使用與盛行,雖然對企業經營者帶來方便,但由於約款擬定人通常為企業經營者,單方預先擬定契約的內容與權利義務,事實上幾乎已大部分剝奪或排除他方(通常是買方)之共同參與締約決定之意思決定自由權。 也就是說,單方形成之契約內容通常對企業經營者有利,對消費者造成嚴重權益侵害且顯失公平。因此,嘉瑜認為應受立法與司法規制與監督。 📌嘉瑜提出的修法內容:
在民法第247-2條新增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閱期間、民法第247-3新增個別磋商約定、民法第247-4新增異常條款及疑義條款、民法第247-5條新增不訂入契約、民法第247-6條新增規避行為、民法第247-7條新增內容控制、民法第247-8條新增無評價可能之無效條款、民法第247-9條新增適用範圍。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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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cpc.e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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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棟興
保險業的理賠問題最多,希望能好好修法己保護保險之人,年輕時賺錢都交給保險公司,等待理賠時推三止四。當然不是全部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