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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305,189 個讚 · 20,21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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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投法」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銓敘部過去已有清楚說明…對政策對事的公投和對人對政黨的選舉罷免是有不同的規範! 依照「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說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 中選會訂定的辦法也明確規定,行政院作為反對意見者,要在公投發表會擔任反方。 政府是公投提案的反方,政務官甚至政府所有機關,為了公投涉及的議題,為了政策辯護是「法定義務」。 中國國民黨連最基本制度面的常識,都拿來做政治口水,把台灣公投打亂到這種地步非常低劣。 如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得好,政務官「不該講亂講,是失言、該講不講,是失職」,並指出行政院副院長在公投中,等同於訴訟的被告,被告進行答辯不但是應該,也是法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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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張美惠
    委員 我不是對你有意見
    (也不敢)⋯⋯
    但是用餐時間看到這三尊,
    真的會影響食慾,
    超級倒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