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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 321,765 個讚 · 15,38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北市議員 北一女 台大法律系、國發所 台大學生會會長 最年輕國大代表 07年立委大安區提名 08年逆風行腳 民進黨籍立委助理 台灣智庫研究專員 台灣之友會青年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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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往往出現在真實之後
立院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 更多在各界不同的聲浪、社會輿論,跟蹤騷擾防治法終於催生了!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起因於跟蹤騷擾的案件層出不窮卻無法可管,而跟騷法草案在立院討論了三屆,在學界也譁然許久,去年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學生、屏東通訊行店員被跟蹤騷擾並殺害,引起社會震驚,相關部會也才開始檢視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另一層面,像是許多人愛到失控,打上百通匿名電話,被害人苦不堪言但法律卻無法發揮實質遏止效用。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許福生指出,跟蹤騷擾具備「持續性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傷害性高」四大特徵,對被害人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都具有相當程度的破壞性與危險性。加害者透過各式各樣的跟蹤方式,隨時隨地,如影隨形糾纏,而嘉瑜認為,跟蹤騷擾經常是重大犯罪的前兆,另有相關學者於2019年台日司改政策評估學術研討會針對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提出看法,台灣大學教授王皇玉表示跟蹤創傷症候群會有潛在的致命危險,東吳大學教授蕭宏宜於研討會指出被害人原始保護需求才是重心,而非一味規制加害人。 🔥法律往往出現在「真實」之後,台灣往往在悲劇發生後才開始檢視法制的不足,但很多時候總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嘉瑜參考外國立法例,發現我國的立法始終落後他國一大截!整整落差了三十年之久! 美國加州在1990年制定全世界最早的《反跟蹤法》,聯邦於1993年制定《反跟蹤模範法典》;澳洲則於1995年每省均已制定《反跟蹤法案》;英國更於1997年訂頒《騷擾保護法案》;日本亦於2000年公布《糾纏騷擾行為規制法》。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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