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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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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素月
兒女還是跟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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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白
台灣什麼時候能改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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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棟
女人懷胎十個月真的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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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華
小孩子未滿12歲,媽媽有優先扶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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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輝
呆丸【恐龍】“威名”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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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榮
願你心安 看清就好 唉 台灣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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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Lin
孩子跟著媽媽比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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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Lin
看未成年的孩子要跟父或母_身邊。但也要觀看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保護能力、生活環境等因素來決定。由誰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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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 Jo Chen
之前波蘭記者抱怨人行道道,高雄就很有效率閃電執法。義大利代表處開個記者會..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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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Tsao
尊重孩子的意願吧
都8歲了,有自己獨立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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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頊晅
霧裡看花,家務事都很難說的清的,外人實在無從插手只能當吃瓜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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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ng Lin
台灣司法不意外..,人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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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竹
台湾的法官本來就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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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煥州
自知之明❗我台灣民主共和國出手擁抱我人民❗加油❗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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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yu Liu
一個女人帶著孩子大大的犧牲了再婚的機會,搶贏了有什麼好處?男方不給贍養費她也沒那能力跨海打官司。
但男方有很大機率會再婚的,本人可以肯定後媽絕對會爭財產爭地位,就別再禍害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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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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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茉莉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好評斷,大家都會編故事結尾,都很會預設立場。可以再娶、可以再生,孩子就現在這一個,無論雙方使用的手段跟方法對不對,可以確定的是父母都很愛孩子,但沒有誰可以剝奪另一個人與孩子相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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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珍
台灣的法律是在位者操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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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ier Lin
孩子一定要跟有錢的一方,才會幸福快樂美滿
其實單身才是最快樂的
生小孩以後未必會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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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Yih-Fong Tzeng
孩子一直都是媽媽在台灣帶大,判給媽媽照顧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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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治璿
其實我認為憲法法庭不應該做出暫緩的決定,要不要暫緩,應該是由執行法院自行決定,憲法法庭這等於是另外判了一次,而且這暫緩是推翻原有判決,坐實了第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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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Wu
法官判給爸爸,所以爸爸來台灣了,法官再判給媽媽,所以爸爸回義大利了。這跟荒唐鏡有甚麼兩樣?我跳進來了,我又跳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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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Lee
衰小遇到台灣的法官,碰巧台灣都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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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耀立
我覺得不是恐龍的標準,而是塔綠班的標準,因為法官很愛雙標,所以法院是塔綠班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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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哲
恐龍法官不可信,應該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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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菱
孩子不能沒有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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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Liu
反正孩子長大就會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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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惠
台灣法官........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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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驥
在這裡講法律,回義大利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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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籍富商放棄爭女 心碎信「爸永遠在這」:大法官為何幫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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