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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 321,765 個讚 · 15,38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北市議員 北一女 台大法律系、國發所 台大學生會會長 最年輕國大代表 07年立委大安區提名 08年逆風行腳 民進黨籍立委助理 台灣智庫研究專員 台灣之友會青年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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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瑜對貨物稅不合理亂象提出質詢,也會持續推動改革💪及要求降低:… 更多 我國貨物稅條例於民國35年間制定,現行貨物稅課稅項目涵蓋七大類,分別為橡膠玻璃、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惟我國貨物稅課稅項目與國際間貨物稅之課稅型態有顯著差異,以美國、日本兩國貨物稅課稅主體為例,主要以菸、酒、燃油、石油及其相關產品為主,課徵目的在於抑制消費、衡量外部成本以作為環境及能源稅,而OECD國家為矯正外部性,在其貨物稅制中亦多對能源、電力、汙染廢料以水汙、空汙、碳稅等名目進行課徵;此外,中研院103年6月所做成之「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指出,OECD國家貨物稅平均稅率約2.6%,然我國貨物稅稅率高達8.2%,顯見課徵稅率有檢討調整之必要,而近年多數OECD國家朝向綠色稅制整合,惟我國目前仍未啟動相關綠色稅制改革,實應徹底檢討不符國際趨勢亦不合時宜之現行貨物稅條例。以下就課徵現行貨物稅條例所產生之各種亂象說明: (一)課稅標準不一 民國107年曾有委員提案刪除貨物稅條例中對於飲料品課稅之相關條文,其主張市售包裝飲料應屬民生必需品,而貨物稅條例本質上屬對奢侈品課徵之物品稅,惟時任財政部長蘇建榮答覆,以含糖飲料亦產生肥胖及心血管疾病,且參考泰國、英國、法國、菲律賓及美國部分城市等,皆對含糖飲料課徵特種消費稅,故我國現行對飲料品之課稅,尚屬符合國際稅制之發展趨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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