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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奕華, 台北市。 51,685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台北市大安區立法委員林奕華。 如有需要奕華的地方,歡迎來電 電話:02-2700-3663 奕華服務處地址:10665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33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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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欣慰🌟 看到法務部這麼快就回應我提出的修法版本,覺得欣慰。 💁🏻‍♀️奕華提的酒駕修法重點:
1️⃣酒駕致死的刑責,從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到最高可處死刑。
2️⃣沒收酒駕者累犯者車輛,且判刑不能易科罰金。 但為何我當天質詢,
法務部還推拖說如果是第三人的車就不能沒收?… 更多 依據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還是貼出來給法務部參考ㄧ下。 #酒駕修法真的刻不容緩
#大家真的已經等不及了
#法務部明明也贊同我啊
#林部長啊交通部學著點
#大家全部給我動起來啊
#立法委員林奕華 新聞連結:
🌟酒駕致死提高刑責 立委林奕華提案沒收累犯者車輛
https://reurl.cc/Rzxgg 🌟酒測值逾0.25毫克 恐被沒收車
https://udn.com/news/amp/story/8866/366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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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逾0.25毫克 恐被沒收車 | 聯合新聞網

法務部推出酒駕刑法修正案,除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訂出最高可判死刑的刑度外,另增訂沒收條款,只要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者所駕駛的車輛,將有被沒收的風險,恐要等訴訟結束才能確認是否能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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