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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305,189 個讚 · 20,21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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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定宇「外患內亂罪修法,修什麼?可以達成什麼效果?」 原來的外患內亂罪條文用「敵國」來界定,導致司法實務上,從來無法應用在「共諜案」或「中共擾亂台灣的第五縱隊組織」上,產生了「賣凶宅」和「賣國」都一樣判1年2個月的荒謬情形,也產生某些暴力統派團體,都只能用「集遊法」、「妨礙公務」、「傷害」等輕罪來辦。… 更多 我們修法將「敵國」,改以比照「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的用詞「敵人」,原來判一年半的「共諜叛國」案,就變成適用「外患內亂罪」,求刑在「無期徒刑」到「死刑」,嚇阻懲治效果差別很大。如果能掌握證據,證明某些「黑幫偽裝政黨」、「愛中共同心會」是由中共授命、或資助,進行擾亂台灣任務,也將有重法可以處理。 台灣的憲政、國家正常化確實要努力實踐,但在憲改或制憲未完成之前,不能讓相關法律失去功能,我們仍然要修法保護這2300萬人的「家」,目前修法進度,雖然國民黨運用議事規則拉下定宇提案七次,接下來將請民進黨團用表決處理,希望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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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lanceyz Lance
    委員,「敵人」一詞也應法定否則華國法官自行解釋還是會出亂子,建議由政院各部會提出建議交立院議決總統公佈或直接由立院自主提… 更多出議決總統公佈,若未有明定而有爭議法院應行文政院確認由立院於最近的一個會期正式議決,不允許法官檢察官自行解釋;以上應以法律明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