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中國國民黨 KMT, 台北市。 568,907 個讚 · 4,827 人正在談論這個。 KMT全球資訊網 http://www.kmt.org.tw KMT LINE ID:@kmtonline
貼文
本黨副秘書長張雅屏被以選罷法散播謠言罪判刑定讞,此案的偵辦過程荒謬絕倫,根本是政治凌駕司法的事件!
  
首先,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 更多
潘孟安疑似外遇一事,張雅屏曾向多方求證,甚至詢問不同黨籍的議員,確認本案具有可信之消息來源,且張雅屏在沒有公權力協助之下的查證結果,已包括具體事證,卻屢遭法官無視。
  
其次,在此案件中,部分文宣的寄發也有極大的爭議,檢方從頭到尾沒有證據證明張雅屏同意寄發文宣,就連張雅屏多次聲請調查其他具體事證,都遭到檢察官陳韻如以「與待證事實無關」極力阻撓調查。
  
再者,在檢方辦案的過程中,處處受到政治力的干擾與介入。例如103年10月14日潘孟安按鈴申告之後,當時的屏東縣長曹啟鴻隨即於10月20日陪同潘孟安拜會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施壓要求限期查辦,辦案過程中更使用惡意誘導手法,以羈押拘禁、刺激情緒等手法,使證人精神崩潰,遂配合檢方推翻先前口供,甚至調閱關鍵錄影錄音時卻沒有。
  
對比類似案件,例如2014年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陳昭煜指控國民黨籍南投縣長候選人林明溱「胎哥鬼」、與已婚女性傳出緋聞,過程中不但沒有事證,最後案件從一審到三審均判無罪。
  
反觀張雅屏,有證人也有事證卻被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以選罷法散播謠言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則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更在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三審定讞。
  
難道現在民進黨的「黨證無敵」,法院也開始「顏色判案」嗎?這樣標準不一的司法,還值得臺灣人民信任嗎?
圖片
留言
  • 傅建宾
    台灣民主是華人的驕傲,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