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Ho
日前(9/21)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登一篇討論陪審制與參審制利弊的文章。
余意,兩制其實可以取各長處及截… 更多各短處。例如,是否可考慮審判庭設職業法官一人,國民法官九人。職業法官司案件審理及訴訟指揮,國民法官則負責實體裁判。職權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也少一些鷄鷄歪歪。(審判分離主義)
此新制可僅限於二審。一審則仍依現制,讓現任法官依舊能享受職掌裁判生殺大權及撰寫狗屁判決書之快感。反正一審也是無 san siau lo用啦!哈哈哈哈哈哈哈(停)!(為何七個哈 ? lucky seven 也 ! )
同理,檢察官也只負責案件之偵查,起訴與否則交付處分團---類似美國的 grand jury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