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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 321,765 個讚 · 15,38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北市議員 北一女 台大法律系、國發所 台大學生會會長 最年輕國大代表 07年立委大安區提名 08年逆風行腳 民進黨籍立委助理 台灣智庫研究專員 台灣之友會青年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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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參加廖本全老師等環保團體記者會,針對明天都委會要審查的「保護區變更通則」提出我的看法。 首先,保護區根本不該變更,創設變更通則就是以變更爲前提的後門條款、特權條款,而其中以「文化、教育、慈善、醫療等公益使用需求」得檢討變更,更令人聯想是爲特定團體量身打造,此例一開、通則一旦設立,宗教、教育等團體將紛紛購買保護區土地開發,一發不可收拾。 另外,「針對特定聚落已開發的保護區得檢討變更以利有效管理。」更是替已開發保護區的違法亂象解套的護航條款,讓非法開發得以就地合法。 保護區應以保護水土、環境爲原則,而不是以開發爲目的,因此我堅決反對市府提出的保護區變更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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