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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工讀權益-第2彈】 為防止求職陷阱,並提醒涉世未深的工讀同學,在求職時事先防範,提高警覺,避免受騙,RICH再次宣導工讀與求職權益,補充上次學生工讀第一彈中未詳盡說明的部分供同學參考:
◆工資:
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更多
(採時薪制度者,自103年1月1日起由每小時109元調整為115元;採月薪制度者,自103年7月1日起由每月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 ◆工資的給付: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1次亦可。 ◆依規定延長工時(加班):
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超過2個小時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其他如規定雇主對勞工工資不按期給付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並確定同工同酬原則,及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工讀生的工資,均應依上述各項規定辦理。 ◆提繳退休金:依勞工退休條例之規定,工讀生到職後7日內,雇主應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提繳退休金手續,由雇主按月為工讀生提繳退休金至該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除了雇主提繳的部份外,工讀生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金額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雇主應為工讀生提繳之退休金,不得因工讀生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雇主如果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工讀生權益受損,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內文參考出處: 台南市政府
圖片參考出處: 愛挖鼻屎的尼力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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