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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Taipei, Taiwan 。 758,964 個讚 · 5,926 人正在談論這個。民主進步黨成立於1986年9月28日,英文名稱為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of Taiwan(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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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波波公民運動衝擊下,國人應該共同來省思當前台灣憲政的侷限與不足,在我看來,至少有七個必須思考改革的憲政議題: 一、 修憲門檻:當前修憲必須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同意,並經公民投票以全體公民數過半同意,方能通過;如此高的修憲門檻使各種修憲意見成為空談,因此唯有降低門檻,使形同被實質凍結的憲法解凍,憲法才能有回應社會進步的空間。 二、… 更多 國會議員席次:國會議員席次應該合理增加,依照先進民主國家的人口比例換算,台灣大體上是在200人至300人之間才符合比例,而我們現在卻只有113人。 三、 國會選制:國會議員席次增加的部份,應該優先思考不分區的席次,並且適度降低比例代表席次分配的門檻,讓公民社會、弱勢團體或青年有機會藉由比例代表進入國會之中。 四、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台灣目前憲政設計上的解散國會,是附帶在不信任案通過的條件下,行政院長無法主動解散國會,因此每當行政、立法有重大爭議出現,屢屢造成憲政僵局,無法藉由新民意的產生來決定重大政策,這亦是憲改時必須嚴肅思考處理的課題。 五、 總統的權責與監督機制:在總統制之下,總統必須向國會發表國情諮文,在總統制之下,也應有相對應的國會的期中選舉設計,同時國會也應該要有完整的立法權、調查權、監察權、彈劾權等,才能達成監督與制衡的目標。 六、 考試、監察兩院的存廢:若國會可以擁有完整的權力,監察院則不應繼續存在;考試院亦應廢除,回歸到行政權。 七、 降低公投門檻:部份民主國家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解決爭議性議題,以避免重大紛爭,因此在思考憲政秩序重整時,公投門檻的降低也是必須思考解決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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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憲政論壇:診斷台灣憲政僵局與中央政府體制」蘇主席致詞稿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範政府體制間的權責運作,也界定了人民的權利義務。但民主化後的台灣,雖經六度修憲,確立了政府權力來自2300萬人民的同意,但也設下了修憲的高門檻,使得憲法本身成為超穩定的結構,無法與時回應社會的進步,更欠缺有效解決憲政僵局的機制。憲法一日不改革,問題永遠存在,國家權力將無法有效運作,人民與當政者間的信任更無法縫補,台灣的民主將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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