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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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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農產品是維持我國糧食自給率及糧食安全的重要因子,為了加強我國初級生產的能量,上週五(11月11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針對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農場,以及農業合作社,給予免徵營業所得稅之優惠。對於作為農業首都的雲林,這肯定能夠大大的幫助農業與雲林的發展。 增訂條文全文如下: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示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日起五年止。 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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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孟宜
    政府不是一味給農場優惠是要保障農民.真正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