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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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26 19:45
處理台大校長的遴選爭議,當然是教育部的權責。不過,身為執政團隊一份子,教育部長僅在記者會前一小時透過簡訊告知,也未遵照賴院長指示向總統報告,就逕自宣布決策,我跟賴院長都相當錯愕,也讓許多國人感到不解,難以接受。 台大校長的遴選案,之所以引發社會高度爭議,關鍵就在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在過程中的種種瑕疵,包括:遴選委員會的企業代表,選擇企業獨立董事擔任校長,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營利事業代表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中所佔的比重,是否影響國立大學的自主性?以及,接受遴選的候選人,擔任企業獨董的資訊是否應該事先揭露等等。台大是台灣最高學府,理應面對社會最高標準的檢驗,監察院也已就本案提出糾正,但顯然台大校方和遴選委員會都置若罔聞。 面對大學自治,即使身為總統,對於校長的人選,也沒有置喙的餘地。但我同樣期待,大學自治應該對程序正義有所堅持。 一個清楚的事實是,無論是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或是教育部長的決策,都沒有所謂總統默許的問題,這樣的操作無助於解決問題。政府在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過程中,確實遭遇許多困難,例如現行制度並不周全,如果沒有校方積極配合,就容易落入無止盡的僵局。對此,政府會深切反省檢討,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
就回歸校園自治很難嗎? 總統發布這樣的訊息就已經代表你介入了, 放手有那麼困難? 相信台大吧! 覺得你當上總統之後都變笨了, 都不知道怎麼繼續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