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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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4-27 09:23
菊姐秘書長蒞臨黨團!
受到超級熱烈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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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員, 妳好! 以下為先前依照 貴國會辦公室助理電話與我討論後要我提出的訴求, 我於3/13與26及今天剛剛又重傳共3次,… 更多 不知為何一直沒有簡單回覆呢? 這事關國人透過網路消費的安全性把關與來台第三方支付外商機構也要尊守台灣的犯罪洗錢法的約束, 不能被運用來當國際詐騙集團的白手套呀!! 而政府卻束手無策來保護國人而僅以個案論!! 敬請立院與行政院能重視此案, 謝謝2018-03-26 13:24 GMT+08:00 Potter Wang <>:

2018-03-13 16:31 GMT+08:00 Potter Wang <>:
管委員,

妳好! 剛剛跟 貴辦公室助理電話聊過, 再煩請 貴辦公室轉達金管會3個訴求;

1. 是否銷費後45天的糾紛處理, 第三方支付公司就要於檢舉第一時間介入處理, 而非僅讓發卡銀行與收單銀行在處理, 事後還要再以仲裁名義要收500美金, 才要處理, 不合理! 就像Paypal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45天內先把錢暫存放著, 若無糾紛再撥款. 若有糾紛也是第一檢舉時間介入處理協調, 沒有收取什麼仲裁費.

2. 仲裁費500美金要先繳, 對於金額與對用此手段處理糾紛方式, 是否得宜呢?

3. 請金管會的專家在面對網路第三方交易的時代趨勢, 可以借由此案來進一步了解參考一些先進第三支付平台的安全防範機制與作法, 如Paypal, 阿里巴巴經貿網在於處理糾紛與審查買賣家的防範機制與作法,而能擬訂出我們的一套防範機制與作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