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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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8 17:39
當公務人員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救濟並經審理後,會有兩種結果:
❶復審有理由→撤銷原機關處分
❷復審無理由→駁回當事人請求 「撤銷原機關處分」的原因是原機關的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有損同仁權益,才會被撤銷。 因此,#保訓會 每年都會針對前一年度經審理決定撤銷的保障事件,歸納、分析被撤銷的原因,提醒各機關在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要更留意常發生的作業疏失,同時也會整理該年度發布的重要函釋,供大家參考~… 更多 110年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
👉 https://reurl.cc/g03V3Q 今天編編就跟大家聊聊,110年度保障事件常見的撤銷原因有哪些?為了要讓大家更容易瞭解,加上歷年受理的保障事件原則上都以「考績」、「懲處」等類型為大宗,就用公務人員最切身相關的「懲處事件」來摘述說明喔! ~~~~~~
🔺程序上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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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項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因此,如果考績委員會的「組成不合法」或「核議程序不合法」,都屬於應予撤銷的程序上瑕疵唷~ 🔹考績委員會組成不合法
①非受考人參與票選委員選舉
②票選委員人數少於規定的人數
③逕將票選委員改為指定委員
④考績委員違反性別比例
⑤兼辦人事業務人員擔任當然委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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