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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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8 21:03
昨天收到一封感人的信,寄信人是一個高一學生。 年前收到蔡崇隆導演急電,說有一位印尼籍的媽媽,即將被限期離境。 如果她被驅逐出境,她的三個從小在台灣長大的女兒,也會被驅逐出境,她們因此夜不成眠,非常無助。 於是。在年假期間我們密集討論,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且找來對新移民議題相當有研究的劉繼蔚律師,跟媽媽一起討論,試圖找出解決途徑。… 更多 年假後,我們約集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的單位,希望從三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出發,思考妥善處理的方案。 所幸在2月16日的審查會,委員們最後做出免予驅逐出國的決定,並且讓媽媽可以以聘僱許可,從新申請居留。 在跟三姊妹互動的過程中,國三的大妹始終拿著課程資料在讀書,手不釋卷,因為她要會考了。 審查會後,她對我們說,經歷這一切,她想以後成為一名幫助人的律師,令人感動。 感謝蔡崇隆導演、媽媽及孩子們的信賴,也謝謝劉繼蔚律師、內政部徐部長、移民署同仁、審查委員的努力,謝謝關心這個案件的大家。 就像信裡提到的,台灣是一個非常溫暖、美麗的地方。希望我們都能讓這份溫暖,分享給更多落腳台灣的夥伴。
圖片
@{Boris Chang} 高貴的民族主義者,台灣有什麼好回來的?
@{Boris Chang} 高貴的台灣人,印尼老爸是該死沒錯,但是小孩子就要一起判死刑是嗎?
@{Ryuko Chuang} 了解早點休息吧,受教了,大家就一起笑笑吧,台灣真是一個偉大的國家。
@{Ryuko Chuang} 抱歉,這跟法律沒有關係,我的兒少人權邏輯在上文已經說明了,你的邏輯我是聽不太懂。
Ryuko Chuang 會說超譯真的很炫,那麼不超譯的話告訴我兒少人權是什麼吧?
@{Oh Yeh|xu.62k6cj86} 您指教的是,已經修正為公約效力等同於國內法。但我還是沒辦法接受父母有錯,就要犧牲孩子的人權。
@{Oh Yeh|xu.62k6cj86}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3366
@{Oh Yeh|xu.62k6cj86} 總統也指出,兩個國際人權公約84個條文已經變成國人生活的一部分,而兩個國際公約轉換成國內法的過程,更是我國立法技術上的創舉,他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因為將來也可以適用到其他我們認為有必要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
@{Oh Yeh|xu.62k6cj86} https://www2.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FYDownload.asp?fileguid=000074-K1SG8
這個事件目前往正向發展,真的很感謝邱律師和劉律師的努力,他們一直是移民移工人權議題的先鋒,我只是敲邊鼓而已。
很多台灣朋友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認為目前的做法並不合法,甚至有特權的疑慮,我可以理解。但是我想要提醒,法律是死的,它並不是最終真理,人權才應該是最重要的考量。而且台灣政府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包括兒少人權,其內涵本來就是國內法該努力的方向,但台灣民眾並不理解。
在這個事件裡面,父母的確犯錯了,如果要付出法律的代價,也應該是由父母來負責,不應該由無辜的三個小孩來一起承擔,因為他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而且請你們記得,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孩子並不是父母的財產,為什麼父母犯法,孩子要一起被懲罰呢?何況他們受台灣的教育,完全認同台灣,未來也願意為台灣貢獻,為什麼要因為父母犯錯,而把他們連作處分,驅逐出境到一個陌生的國家?
我完全沒辦法理解之前依現行法令的決定,是一個文明國度的決定,所以我才請邱律師他們幫忙,至少要保護孩子的受教權和人權。因為他們有獨立的人格,應該受到合理的保障,這就是我的基本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