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11

文章 留言
537664276322742
時間:2013-11-27 12:50
【勞動權益 wake up! 】
雇主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之規定,
旨在提供勞工休憩之機會,而非用以換取工資,
更非藉此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
凡雇主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應休完特別休假,
於法尚無不可。
圖片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充分瞭解法令才能保護自己,假想臆測於事無補,勞工局的人員都非常專業,不要在權利上睡著,我相信大多數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形勞工局是勞工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