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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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6-14 20:00
明天中午9點起,
醫師公會全聯會辦的長照Level 2要開放報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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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LevelⅠ醫事人力共同課程」及「長期照護LevelⅡ醫師專業課程」即將開辦】 http://goo.gl/6BlIIx 104年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通過,該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 全聯會因應未來長期照護服務之推展,承接衛生福利部「105年度長期照護醫事人員專業課程繼續教育訓練計畫」辦理「長期照護LevelⅠ醫事人力共同課程」及「長期照護LevelⅡ醫師專業課程」,將各舉辦二梯次課程,各梯次預計於105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於全聯會網站(www.tma.tw)開放報名(報名專區尚在建置中),敬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請問長照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表示未上過長期照… 更多護醫事人員專業課程繼續教育的醫事人員不能做為長照服務人員嗎? 因為看法條不是很理解,懇請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