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569034103245475 時間:2020-06-04 11:51 考量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僅限於每年7至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等次年7至8月才能申請,因此,109年度租金補貼提供兩次受理機會,分別訂於109年8月4日至8月31日,及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此外,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至於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則仍維持一年一次及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之規定。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即時新聞/89-國民住宅組-1/35086-擴大照顧租屋族-8月補貼大進擊.html |
請問今年還會有單身及婚裕方案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