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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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6-04 11:51
考量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僅限於每年7至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等次年7至8月才能申請,因此,109年度租金補貼提供兩次受理機會,分別訂於109年8月4日至8月31日,及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此外,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不再限制須與戶籍在同一縣市,申請人可就近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至於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則仍維持一年一次及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之規定。 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即時新聞/89-國民住宅組-1/35086-擴大照顧租屋族-8月補貼大進擊.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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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照顧租屋族 8月補貼大進擊

請問今年還會有單身及婚裕方案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