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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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3-20 22:25
《意定監護》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意定監護」的法案; 近年來因為醫療、公共衛生以及生活水準的改善,台灣人民平均壽命逐年提升。依照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2017年台灣男性的平均壽命77.28歲,女性平均壽命83.70歲;… 更多 又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2010年到2018年,聲請監護宣告件數從4136件提升到6236件;而受監護宣告的人數亦從2014年的3192人,到2018年成長到4348人,聲請監護宣告的件數和受監護宣告的人數逐年都在提升,顯見國人對於監護宣告的需求越來越高。 現行的監護制度,是在本人喪失意思能力的時候才啟動,這時已經無法充分了解當事人的意思,只能由法院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民法第1111條)。 基於憲法上尊重基本人權,維護人格權的意旨,應該肯認在本人意思能力還健全的時候,基於本人的意思,選擇自己信賴的人擔任自己未來的監護人,為自己的日後生活做決定,真正像人而有尊嚴的活著,也就是說增訂意定監護確實有其必要。 未來我們可以在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自己信賴的人訂定意定監護契約(記得要去公證喔,這樣契約才算真正成立喔!),在我們日後年老或意外喪失意思能力,法院在做監護宣告時,就會優先以意定監護契約所訂的委任人為監護人,由監護人在法律範圍內代理我們為法律行為! 此案後續仍須交由黨團協商,司法院也須儘速研擬相關配套及法規的修正,以完善民法的監護制度。 #在場都是民進黨委員
#審法案都是民進黨委員 意定監護新制 法務部:醫療部份仍以病主法優先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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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監護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