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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19363591966 時間:2016-02-04 17:30 吳秉叡委員今天以黨團幹事長的身份,主持「針對1月份寒流造成農業、養殖漁業重大損失,就農委會公告救助受理期限之爭議,以及救助對象、農業損失查估、現金救助、補助等相關事宜專案說明會」,邀請農委會主委率所屬單位一同討論合理救濟方案。 決議出以下結論: 1.針對本次寒害所造成之農業損害,農委會現雖願意將申請期限延長至2月19日;惟若至2月19日仍有申請辦理不及者,請考慮再予以延長之。 (針對申請日期疑慮)… 更多 2.行政上的第一原則在法律上稱之為「禁止差別待遇」原則,故對於所有受災之農、漁民,不應有差別待遇。農委會應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針對許多受損害農、漁民因故無法備齊資料) 3.針對「產業輔導」部分,農委會已答應明日即進行研議,希望農委會能盡速提出方案。 (針對輔導農、漁民恢復生產及加強未來抗災能力) 4.再次提醒農委會,政府現為挽救國內經濟給予許多補助,包括採購電器設備、旅遊等等(以第二預備金)都給予補助;然而,對於農業損失之救助,本應為施政之優先項目,即應移緩濟急。故針對本次寒害之農、漁損失,農委會應向行政院強力爭取,對於受災農、漁民之救助、補助,應列為最優先項目。 (針對政府好大喜功撒錢補助電器、旅遊,對於災損救助卻緩步又叫窮) 5.此外,針對遲發性災損,農委會後續應以專案處理之。 (針對不同農作週期,災損狀況會晚點才可計算的農作物如芒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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