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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55955701956 時間:2021-06-11 12:20 請勞動部正視自營工作者的困境,儘速調整紓困方案申請條件! 自從上週勞動部公布「自營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生活補貼」方案後,引起了許多自營工作者的反彈,我們也收到了非常多陳情,尤其是針對「須看 108 年申報所得稅總額 ,不得高於 40 萬 8 千元」,對於自營工作者來說,其實非常不友善。 對此,我在昨天的質詢中,也親自向勞動部長一一提出目前申請條件的問題! 🔴 拿 2 年前收入,作為今年的申請資格認定? … 更多 目前生活補助的申請資格,是以 108 年的資料所得總額認定,但去年一整年受疫情影響的狀況,要如何在前年的所得總額呈現? 對於這樣的問題,勞動部表示是因為 109 年報稅尚未完成歸戶核定,所以目前無法以109年報稅資料作為依據。 然而,這樣的理由,我相信大部分自營工作者應該都無法接受;更何況,雖然民眾的報稅時程延至6月底,但先勾稽現有的資料進行審核,加上對比經濟部、文化部、衛福部的方案,我不認為勞動部是做不到調整的。 經濟部的方案裡,在事業單位申請紓困只要在今年 5 - 7 月任一月業營額,比 2019 年同期,或今年 3 - 4 月平均營業額,衰退 5 成以上,即可申請;文化部的方案中,同樣為自營工作者的藝文自然人申請,由藝文自營工作者提供疫情衰退相關證明即可;衛福部的「擴大急難紓困」方案中,則是和經濟部合作,向財政資訊中心調目前已申報的查調所得資料,也就是以 109 年的所得當要件。 同樣都是紓困方案申請,比資方弱勢的勞工,申請要件實在不應該比事業單位來的嚴苛。 對此,我們樂見勞動部長正面回應,表示針對所得申報年度調整為 109… 更多 |
同意,更何況有些自營工作者,可能108年還在公司上班,109年才成為自營工作者,根本無法反映現實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