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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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31 18:39
【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 阿健(化名)有一個香港朋友John來台灣遊玩,可能因水土不服拉肚子,阿健陪John到附近診所就醫,隨手掏出自己的健保卡借他使用,卻因John有濃厚的香港腔而被櫃台護理人員識破。… 更多 健保卡是屬於個人的就醫憑證,透過IC卡可以留存個人的就醫身分與就醫過程,除記載用藥、檢查及手術紀錄等個人病歷均會記載於其中外,其他也涵蓋個人的過敏史、用藥禁忌等,健保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健保卡交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影響個人的醫療安全。 根據健保法規定,對於提供健保卡給他人使用及冒用者,可能面對刑法與行政法的處罰,其中行政處罰,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要記得喔! 此外,小編再次提醒,民眾至特約醫院、診所就醫,除應攜帶健保卡外,最好也備妥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以方便醫事服務機構辨識。
圖片
請多加宣導
並且認真執行「健保卡上要有照片」
一堆沒照片的 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