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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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26 12:12
什麼是定期契約?​

1️⃣放寬雇主可以僱用65歲以上(含)高齡勞工。​
2️⃣定期契約屆滿後,如3個月內再簽訂新約則工作年資併計。​
3️⃣勞資雙方協商契約期間,期間超過3年勞工可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知雇主。​
4️⃣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提前終止契約,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定期契約更有彈性喔~​
詳細資訊看這邊👇🏻​
https://pse.is/3cl6xj
圖片
以「65歲」為要件,有合於勞基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