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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164080333524 時間:2021-02-09 12:11 看到這樣的憾事總是讓人氣憤又難過 尤其竟然發生在以鳥類生態為傲的大安森林公園更是格外諷刺 請台北市動保處和公園處能進行追查 才不讓動物保護淪為口號 耿葳 The Wei |
初步了解,倉鴞屬於二級保育類的野生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倉鴞屬於外來種,一般從國外進口必須報林務局登錄,目前台… 更多北市動保處正在與林務局查核該倉鴞的輸入資料。 而倉鴞腳上的則是馴鷹文化中,用來訓練放鷹的「腳絆」與「腳帶」,用途類似馬的韁繩。 合法飼主為了預防飛禽走失通常都會在腳絆上刻上自己的名字等資訊,據了解,今天這種倉鴞腳上的腳絆尚未找到相關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目前合法開放飼養的猛禽只有紅鳶、遊隼、蒼鷹、哈里斯鷹、紅尾鵟及黑兀鷲六種。其他猛禽若民眾私自拘禁、飼養都將觸犯野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在大安森林公園的這隻倉鴞到底為何人輸入?何人所有?是否涉及非法販售交易?我將會要求台北市動保處積極追查,若證實為非法交易,台北市動保處也將會同台北市警察局啟動偵辦,以落實動物保育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