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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389803997138 時間:2022-03-31 01:03 鑽到了漏洞,投1元就能抓!這.....(#大表哥) 影片授權:YT/YSTV御少、FB 御少 YSTV FB:https://reurl.cc/l911Zv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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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er Zhang|100000696645585} 我這次同意你... 台灣的法官 You never know ! |
@{Canter Zhang|100000696645585} 這個思維其實有問題 1. 自己覺得不犯法那純粹是主觀覺得,並非客觀,就像你一職覺得我一路下去都可以,所以無罪,但我們覺得一開始就偏了該是有罪。所以那是得經過法院斟酌證據與行為後進行審判才能認證(蓋章) 2. 10元不能玩正常人不是應該打電話找台主,或是找下一台玩嗎? 眾人連犯罪嫌疑人都知道機台是10元一道的,卻在現場拿出1元(連兌幣機都沒有這選項,還準備一大把在台上一直投,錢筒內也有一堆有指紋的一元,是否已經自證嫌疑人發現機器上已出現缺陷,而持續透過不對等的交易動作(投一元打一道)產生套利與不當得利的犯罪事實? 3. 機上投幣孔通常也會說請投十元,以及按照娛樂法規定須有最低保底消費額(保夾額度)的規範,如果對方已經投道機器保夾,但是實際投幣額度不足的情況下,也有詐騙行為產生(欺騙機器),行為也已觸法。 綜觀以上三點,我認為嫌疑人持續自稱機器不給投十元,持續投一元才給玩的行為也應知牴觸原有的機器遊戲規則,且大量持續行為明顯知道有套利空間並且企圖持續不當獲利,且甚至在台主出面告知其行為不當時,依舊不停止上述行為繼續執行,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攻訐的地方。 這樣上法院,你覺得誰笑著出來的機會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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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er Zhang|100000696645585} 詐欺,不當得利,侵占等等都只是一開始選項啦,要我選的話我應該會研究從不當得利先下手,詐欺是要有話術誘使他人等要件存在,當然在跟律師討論時可能就避免掉了。現場台主其實沒有意識到該告他,只是很江湖事江湖了的放他這一次,不過監視器畫面一開始不存在調換母幣的畫面我覺得只是少一個點而已,要告還是可以針對當事人整個行為找到犯罪事實。 畢竟台內的東西就算金證公仔也都小錢,可能連台主都不屑跟他繼續爭執下去,可能怕賠出來要是又都是一塊就慘了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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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er Zhang|100000696645585} 你這樣說變成任何告訴不成立,被告都可以立刻轉成原告再次提出告訴。 但誣告的構成要件有滿足嗎? 我想在這件事直觀下是有提出告訴之必要,所以要轉被認為是誣告還被告贏這個機率應該是小之又小,我想只是浪費司法資源被法官或檢察官打槍而已。 再回到事件的原點來看,即便客戶一開始行為因為店家失誤而套利成功,但當事主制止時,他的繼續行為是否已構成違法?(且十元不能投只是單方面說法,並未驗證) 所以我才說這類的事件也我也會斟酌對方態度以及我們與自方法務討論結果罪行最確實部分提出告訴,具狀與描述當時證據給予最致命的一擊,讓我玩到認真具狀跟收集證據,刑事我一定順便附帶民事賠償,讓當事者明白好好做人,不撈偏門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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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er Zhang|100000696645585} 法條成不成立可以討論。 不過上一次我告的那一個是在偵查庭上急著跟我和解喔 啾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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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叡琮} 是,台主可能會被法官斟酌中華民國無敵因素「該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部分責任風險須自負,但無損對方應知已知這類機台玩法與自己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套利或不當得利等行為,且台主已在場錄影制止,卻依然故我繼續動作,這都可以作為當下應保存的證據給庭上參考。 當然這種案件可能是第一次,會輸會贏不一定,但要是我是台主的話,我一定會讓他再出來露臉一次給大家看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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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然後不當得利、詐欺 挑一條告下去,反正就大家一起出庭說明白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