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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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2 20:38
今天下午,朱立倫主席和美國總統拜登特使團一行人碰面,就近日烏克蘭危機、台美關係及台灣國防議題進行閉門會談,深入交換意見。 國民黨強調,俄烏戰爭提醒大家和平的重要性,也讓台灣人一同見證到戰爭的殘酷。要維護和平,需要用對話代替對抗、交流代替交惡,更要強化自主國防實力,才有捍衛和平的底氣。 國民黨會捍衛中華民國、堅持民主自由,和美國及所有國際社會的民主盟友共同站在一起守護和平,這是我們堅定不移的承諾。 重新扮演維護區域穩定、台灣和平與繁榮的中道力量,讓台灣人民安心過好日子,我們做得到! #捍衛中華民國民主自由
#深化台美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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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好了藍綠一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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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16 08:48
#閣揆反質詢 #違憲濫權
蘇貞昌說,他到立法院答詢「是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以及「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只是說『答詢不能超出質詢範圍』」。如此違憲、濫權的言論,真難想像是出自法律專業的行政院長。 尤其,蘇貞昌應知《憲法》第 57… 更多 條明定行政院依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責』是責任,也是義務;『權』則是權利。這麼淺顯的基本概念,法律專業的行政院長,不可能不懂,更不可能分不清『義務』與『權利』的差異。 至於「法律沒有說不能反質詢」的托詞就更荒唐了。殊不知行政單位的報告、備詢與立法委員的質詢,旨在落實民主制度「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簡言之,立法委員的質詢不是代表自己發言,而是代表他背后的民意;也因此行政官員有答覆委員質詢的「義務」,也藉此讓人民得知其所關心的問題。 至於「反質詢」,請問院長,人民或立法委員既沒有施政權,根據哪一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需要被高高在上的您質詢?又請問那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有向行政官員報告的義務? 何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得很清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蔣萬安 委員的問題既然是「供電」,「反攻大陸」有什麼相關?這種答覆沒有「超過質詢範圍」嗎?既然超過「質詢範圍」而明確違反前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又為什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鬼扯? 說穿了, #蘇貞昌 無非是在轉移焦點,迴避所無法回答的缺電與電力穩定問題。因此不惜混淆權責之分,毀棄權責分立的憲政體制。民進黨政府既然目無法紀、囂張跋扈,凡事不問是非,祗有政治算計,也視憲法於無物,還提甚麼修憲?浪費民脂民膏、聲東擊西、轉移焦點的把戲,就別一再上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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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敏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