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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258789524173 時間:2022-03-07 16:05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去年10月14日 #高雄城中城大樓 的惡火,造成46人身亡的慘劇,本以為不會再次發生類似的憾事,然而昨天下午台中市興中街發的重大火災,原因竟然與城中城大火雷同,走廊間堆放過多回收物,影響逃生路線,造成6死6傷。雖然政府都清楚必須調查起火原因與必要的究責,然而台灣 #弱勢族群 的 #居住安全 已是社會嚴重的問題。… 更多 2017年11月24日新北市中和區違建公寓大火造成9死事故,其中一名死者還是台北市警察局的警員,為了省下薪水寄回家裡去奉養雙親,這位弟兄找到中和的頂樓加蓋的套房,一個月五千元租金,是台北的三分之一,他的命就這樣送了。自此,我經常倡議雙北市長,應該要為多半來自中南部的警消提供免費或租金低廉的職務宿舍,這也是日本東京警視廳為了讓警察安心工作提供的誘因,畢竟,都會區高昂的房價,才會讓大家逐低廉屋而賃居,忽略了可能的安全危機。 昨天台中市興中街的火火災大樓曾是飯店改裝套房,曾被查獲頂樓加蓋屬既存違建,租客本來就多是低收戶,再加上一個有屯物癖惡習的房東,將回收的物資堆滿樓梯間與房內,不但易燃,也會阻斷逃生動線。 沒有人會想要類似的火災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幸的是我們永遠無法與惡火說出再見二字。台灣近幾年發生多起火災事件,從瓦斯氣爆、天然氣爆炸、老舊公寓火災等事件頻傳,到底傷害了多少家庭。 1995年2月發生在台中市的 #衛爾康餐廳大火,64條人命灰飛煙滅,促成了消防署的成立,與《#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的通過;但配套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卻因故遲遲未予通過。去年我曾提案制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希望藉由落日條款銜接新舊制度;另外,我國住宅老化及高齡化之雙老現象日趨嚴重,國人失能率亦隨著老化快速增加,也應該檢討修改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就是為了要給予高齡者以及居住者一個更為安全的居住環境。 儘管行政院在今年推動 #消防法 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修法,但仍然緩不濟急,不積極推動修改不合時宜法令,朝野也忽視推動制定消防設備人員法。政府應儘速盤點出各地危老建物,並且清查危老建物內消防安全問題及落實改善,實務面與法制面都應做好全盤的準備。未來立法院只要排審消防安全相關法案,我都會竭盡所能全力支持,也希望朝野共同努力,阻止憾事不再次發生。 #希望所有逝者安息也為傷者祈福集氣 #由衷祝福台中能夠度過這次難關 #並認真重視消防與公共安全 #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 |
功德無量 |
437435754827711 時間:2022-03-08 09:30 #三月八日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 #新路新法新思維 #有你有我有安全 #線上直播一同關注 關心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朋友們!快快照過來! 【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即將在3月8日上午9:30準時召開。 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討論面向多元,包括建立監督、課責機制,健全中央與地方會報機制、交通安全法規體系、交通安全改革等。 6:37-12:14 主席致詞… 更多 12:14-18:01 介紹與會來賓 18:01-23:39 洪孟楷委員 24:23-32:58 邱臣遠委員 35:45-44:11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陳宏益理事長 44:50-51:09 運安會 葉名山專任委員 51:28-59:29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火花羅 1:01:39-1:10:33 陽明交通大學 吳宗修教授 1:11:00-1:21:40 陽明交通大學 張新立教授 1:23:10-1:30:37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黃柏岳理事 1:31:40-1:37:16 國民黨青年團交通政策組 張文瑜副召 1:38:48-1:47:45 中央警察大學 蔡中志教授 1:49:14-1:57:34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鍾鳴時局長 1:58:16-2:07:45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執行長 2:08:40-2:16:45 中央警察大學 陳家福教官 2:17:59-2:24:06 李振光警官… 更多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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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鑑定會與道路機關都是屬於同一個上級,若肇事案件因公設道路有缺失,要鑑定單位去鑑定道路機關有疏失的案件比例有多少? |
把行人、慢車、機汽車如何行駛納入各階段升學考試的N題試題中,那麼29歲以下的車禍死亡率應該會下降。 | |
5844017218948330 時間:2022-03-09 18:06 變換車道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這是每個汽機車用路人的共識,但我今天接到一位民眾的陳情,他被連續檢舉了數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被連續開了六張告發單,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7-1條第三項已經有修正為同一輛車於六分鐘內或未超過一個路口的違規行為不能連續處罰,只能夠舉發一次為限,這次的陳情有數張未相隔六分鐘,但向交通部申訴無效,直到提起行政訴訟後才判決撤銷了其中的五張。… 更多 警方與裁決機關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未考量案例的實際情況,也沒有遵守條文的規定連續裁罰,這種造成民怨又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的態度應該儘速改進,每次修法後距離推廣與落實其實都還有很長的距離要走,但新法與新規定不能上通下達,這種類似的情況只會一再發生! 再次提醒大家,變換車道前一定要先閃方向燈,直到完成變換車道喔! |
有多位提到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支持開罰,這是好事。但可能沒有看清楚公文是「方向燈未打滿」。 之前新聞報導有人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閃爍沒超N次(並非沒打方向燈)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遭開罰情事;一般人只要違規罰鍰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是不會有同理心的,更何況是連續被罰!怎麼會心服。 因變換車道打方向燈要幾秒?方向燈閃幾下?並沒有明確規定。然方向燈設計是當車輛往左變換車道開啓左方向燈時,若方向盤往右轉向,閃爍的左方向燈自然跳掉;尤其往往大型車輛往左變換至中線車道時,左前車頭在已靠近左側內線道的分道線邊,駕駛人之方向盤向就可能會往右轉向,而此時其閃爍的方向燈會自然跳掉熄滅,但右後車輪有可能尚未完全駛離外側車道,如此遭檢舉當然不服!委員能體察民心是好事一樁。 個人建議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太」之文詞太籠統,文詞建議修正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第1款「在--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一致,應可以減少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