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2629650813941961 時間:2020-05-15 22:27 來到立法院三個多月,在交通委員會,在提案的簽署、臨時提案的簽署上,受到傅崐萁委員許多的幫忙與照顧,點點滴滴,都在心頭。 不過,立法委員入監服刑,事實上已經無法履行職務,卻仍保有職權,對於社會大眾而言,這是不可思議的,對於選區的選民而言,這是不公平的。 … 更多 其實,依地方制度法79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就將解除其職務。 但立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卻仍可保有職權,顯然,我們的法律對於受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公職與民代,立場不一,充滿矛盾。 制度上的民主漏洞,就用修法來彌補。 時代力量會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新增73-1條: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解除其職務。 立法委員因前項事由解職出缺時,適用前條規定辦理。 朝野各黨的立委,捲起袖子,一起補洞吧。 |
南韓聪統、法院宣判直接就関、立委算什麼、20前違法、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