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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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15 15:34
【年改已下重手,考試院請站出來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更多 考試院今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我們藉此機會向考試院關心我們五月所質詢公務人員請假「以小時計」的課題,根據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然而至少半日的規定以與「勞基法」不同,亦可能造成行政效率低落,例如因為公務人員僅需兩小時的假,卻需要耗費更多資源聘請職務代理人,這種情況就造成了行政資源浪費;當時考試院贊同我們的想法並且信誓旦旦聲稱八月就會有結果,然而10月了卻沒有半個聲響,請問考試院到底何時可以完成這項修法?我們呼籲考試院盡快在11月底前完成上路。 另外我們針對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接受徵調投入搜救任務,卻遭激流沖走溺斃的案例提出質詢,因本案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的全國首例,然而本案消防局核算出309萬元撫卹金,但因孫宏新為退休公務員,過世後,遺族可每月領取2萬的遺族月撫慰金,日前卻被要求得拿月撫慰金扣抵撫卹金,我們認為此案審議補償金過於嚴苛;若屬於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卹的相關規範,與公務員在國家服務,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此例一開,要如何為國家冒險犯難?銓敘部難道不能在民進黨年改大刀後幫公務人員爭取些尊嚴嗎?對於本案例我們實在對台北市消防局的作法表達遺憾,希望銓敘部能夠與台北市消防局再三思考本案的處置做法。 最後我們針對公務人員新舊制的公務員年資補償金提出質詢,今年七月民進黨完成軍人年金改革修法並維持一次補償金發給,因而導致同一補償金制度,對於公教與軍人、現職與退休人員皆出現不同標準,也因為如此,有委員提出相關修法,將「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修改為「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但僅得領取一次補償金」。我們認為這次年改已經將替代率下降、18%慢慢歸零,兩條民進黨認為最大「浪費」已經解決,難道現在連這個小小的補償金也要砍掉嗎?國民黨黨團認為年改大刀已經砍完了,該把原本政府承諾的小小恩惠留給公務人員們當成最後的尊嚴了吧?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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