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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33756357241 時間:2020-12-02 17:20 #政府應該要帶頭尊重著作權! 感謝蘇巧慧委員發起這個記者會,我認同這方面仍有一些不足之處。目前我們在政府部門的藝文採購、委製,或是競賽方式中,都可以見到主辦單位不合理的著作權條款,像是會在合約中提到: 1. 「著作權全歸主辦方(甲方)所有」 2. 「要求參賽者(乙方)不得行使或放棄著作人格權」 3. 「無償授權」 4. 「專屬授權」 5. 「無限期不限範圍使用」 … 更多 雖然依契約自由原則,且契約必須經雙方同意才生效,但既然《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第一項中,已經規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地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就應該去落實立法精神,完整保留創作者的權益。 我認為,公部門藝文採購甲乙方的著作權爭議,其實正是反映了多年以來,公部門因循舊約、圖謀便利,忽視創作者權益的結果。 而 #文化部 作為藝文創作的主責機關,應該承擔起呼籲各部會、業務單位,在從事藝文採購,以及制定相關規章、簽約時,都該以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作為最大考量。 所以,我也建議兩點: 📌 政府單位之後的「藝文採購範本」能夠將「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放進去,以維護創作者的著作權益。 📌 文化部有建立「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應該要多加宣導,其他單位也可以參考討論,幫助業界制定更適切的契約範本,讓創作者能夠更安心的創作、更安心的投遞發表。 #乙方要團結 #文化部 #創作者權益 |
感恩的心 葛瑪巴千諾 嗡嘛呢叭咪吽 耶穌基督 阿門 南無阿彌陀佛 善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