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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233961261820 時間:2019-10-06 10:00 光輝十月,僑委會與您一起歡慶中華民國108歲生日快樂! 只要簡單三步驟,熱門桌遊、高容量行動電源及超商禮物卡等大獎,有機會讓您通通帶回家喔! 【活動辦法】 步驟1:於「僑務委員會OCAC」官方粉絲專頁「按讚」。 步驟2:公開分享此活動專頁貼文。 步驟3:於本則貼文下方留言,留言規範:例如「我愛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108歲生日快樂」等,並Tag 2名以上好友。 【活動期問】… 更多 臺北時間10月6日上午10時至10月15日上午10時止,10月16日將於粉絲專頁公布抽獎得獎名單。 【獎項內容】 普 獎:超商禮物卡100元,計50名。 貳 獎:華碩ZenPower 10050mAh行動電源(1組),計5名。 壹 獎:本則貼文按讚次數累計逾2,500人次,加贈熱門桌遊-妙語說書人 (1組),計1名。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加者同時接受本會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2、得獎者須於得獎公布7日內私訊僑務委員會OCAC粉絲團,告知「正確的收件地址、姓名、電話」,逾期將取消資格。 3、主辦單位原則上將於得獎者回覆完整資訊後20個工作天內,以郵寄方式寄出贈品 。 4、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郵寄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贈獎資格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本活動獎品以實品為準,不得要求更換現金或其他獎項,另本會保留得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6、本活動排除僑務委員會全球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僑務委員會現職同仁之適用。 7、領獎所得稅扣繳: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依法課 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即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金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繳付百分之二十稅額。另依財政部97年3月5日臺財稅字第09704510980號令,「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金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可免予扣繳。 8、本活動注意事項第3點「得獎者回覆完整資訊」包含完成前揭所得稅扣繳相關手續。 9、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之權利 。 |
@{江淑萍|100000218047673} @{李媛甄|100014695035603}我愛中華民國~我愛臺灣!祝福中華民國生日大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