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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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04 18:21
供電不穩就是缺電!
政府疏失全民受罪!
自請處分還不下台! 2016年的815大停電,同樣因為人為疏失,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立即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下台,隨後中油董事長陳金德也隨之下台。… 更多 反觀王美花接任部長後,台電興達電廠連續二次造成全台大停電,去年513大停電說是誤觸、517說是用電突然飆高,這次又指向是人為疏失,去年二次停電,台電董事長及總經理各記大過一次,但官位猶在,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長王美花更是老神在在,這次再次發生全台大停電,部長竟還只是「自請處分」,其他還包括去年8月有核二跳機、12月有萬隆變電所爆炸等事件,台電出包連連,嚴重影響民生經濟,但竟然沒有政務官下台負起政治責任! 電力設備是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攸關國家安全,檢討迄今卻停電依舊,不只讓國人和產業蒙受損失,更讓其他電廠必須火力全開支援發電,停電造成的不只經濟損失,還讓人民賠上健康。 每次停電都提出檢討報告,都說會落實改進,總統、行政院長只會道歉,但卻繼續接二連三讓國人飽受停電之苦,損失自負,笑罵由人好官自我為之,想想李世光、看看王美花,民進黨政務官的風骨每況愈下! 沒有比較、沒有傷害,蘇內閣到底是有政府、會做事,還是有政府、顧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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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醒注意時間和某些政治事件的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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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4 12:28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 翻修4大重點提升安全】 為強化公共安全,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共修正27條,是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未來修法通過後,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若發生石油煉製災害,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此外,也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更多 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修正草案計有下列4大重點: 1⃣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規可直接開罰30萬
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責任,本次修法後 #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 #2萬至30萬元。
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在第一線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另考量 #高層建築物 或 #地下建築物 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規範要求此類建築應置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2⃣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
這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 #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此外,也將現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保安監督人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管理權人應遴用 #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3⃣掌握救災資訊,提升救災效能
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 #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此外,也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克盡災害通報責任,以提升救災效能。 4⃣全面檢視提高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因應時代變遷,全面審視並 #提高消防法罰責額度,包括謊報火警、營業場所消防設備或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危險物品場所違反規定或規避妨礙消防檢查及火災調查等,其最高罰鍰額度,至少提升3倍,最高提升至10倍,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維護公共安全。 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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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電動車輛或含有新式電動車輛的消防安全法規研究,尤其是電動車火災的安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