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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85504433970 時間:2015-12-11 14:21 【王光祿案 —— 解殖道路上的一塊大石】 … 更多 基進側翼日前參與了向法務部抗議海端布農族人王光祿先生受司法壓迫的行動。王先生因老母親想吃山產,持撿拾來的獵槍上山獵取長鬃山羊、山羌,遭法院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基進側翼首先要指出,本案歷審法院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適用法律顯有錯誤,亦不符憲法之意旨(限於篇幅,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另文再敘)。我們誠摯的呼籲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為王先生提出非常上訴,或尋求釋憲、修法等途徑,改正原住民族長年以來所受的不公正待遇。 如果讀者嫌以下的分析太過枯燥晦澀,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問題自問,然後直接跳到結論。 「原住民族用土造槍枝打獵,和用制式槍枝打獵,本質上有何不同?」 一、最高法院與本案類似之前例見解 最高法院近年來已有多次判決原住民族持有獵槍無罪的前例,如102年度台上字第5223號、103年度台上字第444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216號等判決,所持見解大致相同。 以下我們先由論理較詳盡的102年度台上字第5223號之要旨,來觀察最高法院的見解。 該案事實是被告自製以工業用雷管擊發之獵槍,檢方依內政部所頒「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於100年11月7日增訂第2條第3款規定,認定被告犯罪。 … 更多 |
布農族人有姓“王”的?支持原獨卻又使用壓在原住民身上的漢名大石頭?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