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0152749000091065 時間:2015-06-15 21:50 今天是大憲章(Magna Carta)訂定整整八百年的紀念日,同時也是我們的警察節。這兩個看似毫無相關的節日,卻讓今天成為一個值得靜下心來,思考政府與人民關係的日子。… 更多 過去在美國、英國求學的日子裡,我常常感受到人們提及「大憲章」時,語氣中所透露的重量。雖然大憲章最初的樣貌,已和當代憲政運作大有差異;但它的許多基本精神,仍然存續到了今天。人民的身體、財產自由應該受到保障,國家機器未經法定程序,不能逮補、拘禁人民,隨著台灣的威權時代遠去、民主更加成熟,這些原則被越來越多人視為理所當然。 依法行使職權,是執法者榮譽感的來源。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警察,辛苦執行勤務,不恃權、不濫權,應該給予支持與鼓勵;我們也不能忘記,政府權力應該節制,不該迫使警察違背良心、剝奪警察尊嚴工作的權利。 |
一定要有死刑 一定要有 還有動保協會 虐待動物像國外那樣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