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5

文章 留言
530919170442890
時間:2016-05-09 18:54
今天受邀出席「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討論現行大法官提名程序機制的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因此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但目前制度而言,同意權審查程序時間過短,且被提名人沒有出席審查公聽會,專家學者無法了解被提名人價值觀是否合適擔任大法官,
也因此我們也希望能夠建立更嚴格的審查程序,針對大法官提名人做出實質的審查,而非僅淪為「空心的公聽會」。
我們希望未來在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時,對於被提名人是否具備憲政實務、司法改革理念、專業能力及個人操守等,應做更嚴格的篩檢。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圖片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