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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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5-07 15:29
日前作家 林立青 在臉書上提及台北市環保局今年四月公開徵選「臺北繪童話環境教育繪本」,但簡章中「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被許多創作者認為是政府在剝奪他們的心血。 想想如果為了幾萬元的獎金,就把自己好幾個月、像親生骨肉一樣的心血免費送給政府,之後還都不能公開說這是自己的小孩,論誰都不希望這樣吧。 後來聯繫法務局,研議修正環保局及往後各局處公開徵件的簡章,獲得十分正面的回覆。… 更多 其實市府會有「永久無償授權」這樣的文字應該是行之有年的慣例,目的是為了將得獎作品做為未來市政宣傳的素材。這個想法本身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只是永久無償的概念難免會給創作者權益受損之感。 依照現行著作權法,不論市府簡章文字如何描述,著作人格權必然都屬於創作者所有。只是使用權的合理期限要如何設計而已。 感謝法務局的同仁親自到我研究室討論,未來將研議以獎金比例,調整政府可以合理使用徵件內容的期限。也感謝環保局勇於承認錯誤,已經撤下有問題的簡章,並正在修正中。 有很多北市議題發生時,都會有民眾主動提醒我,這篇文章下面也有很多人點名。這點十分感謝。 例如區間測速問題,我也已經在最近一次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裡提出,並且獲得正面的回應。之後會再跟大家報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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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不平等條款 今天看到一個朋友的臉書動態,那名朋友是一位具有創造力的畫家,可是他正在感嘆一件事情:他到底要不要參加徵獎比賽? 細看以後,我覺得台灣政府各級單位很喜歡辦理一些扼殺創作者的活動,例如什麼呢?例如像是會要求你無限期無條件授權使用的規範。 這根本是搶劫,而且是「著作權奪取術」,這次我看到的是北市環境保護局「臺北繪童話環境教育繪本」,裡面的「優選」繪本作品只有1萬元加上獎狀一張,可是居然在簡章裡面第七條寫到:… 更多 為擴大環境教育推廣,獲獎作品應同意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主辦單位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進行電子書、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提供讀者進行免費下載、列印、瀏覽等服務之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制亦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這等於是台北市政府只用一萬元請君入甕,連著作人格權都拿走,根本是所謂的流氓條款。 我是覺得台北市準備要開議了,議員們可以針對這一點來要求市政府進行檢討,台灣的畫家、插畫家、漫畫家和繪師們委屈很久了,你的發聲對他們很有意義。 PS 此篇歡迎議員們來抄,只要註明出處就好 2020.4.17更新:台北市政府顧問蕭伶伃在4/17已經召開會議,表示已經著急法務局進行緊急修正,接下來會請文化局及其他專業幕僚制定新的辦法。
以前老師都說不要參加政府舉辦的任何徵選 比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