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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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1-25 12:00
【國民健康署說明吸菸貼圖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應下架】 菸害防制法第22條明訂「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明顯「強調吸菸畫面」,將吸菸塑造為正面形象並加以傳遞,這種情況,即使是出現在供一般成人使用的媒體中,也已達到違反菸害防制法第22條「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的程度,必須立即改善,更何況該通訊軟體之愛好者有許多還在發育中的兒童青少年! … 更多 醫學研究顯示,青少年及兒童在成長過程暴露到吸菸畫面,對於日後吸菸習慣之養成有重大影響;據專家估計,高達52%的吸菸行為可歸因於青少年時期吸菸畫面的暴露、35%可歸因於兒童時期的暴露。吸菸畫面不僅會使兒童青少年學會吸菸,而且暴露的畫面數量越多,學會吸菸的比率越高,反之,若父母加以干涉、使暴露數量減少,學會吸菸的比率也隨之降低。由於吸菸對於健康的危害與造成的生命損失已非常明確,因此,先進國家已經限制吸菸畫面不可出現在兒童節目中。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不只是兒童讀物與媒體,各類媒體在製作時,都應朝「無菸」的方向努力。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綱要公約」13條實施準則指出:在娛樂媒體產品,如電影、戲劇和遊戲中顯示菸草,會促進菸草之使用,且尤其會對年輕人產生極大影響,故應避免任何娛樂、網路等媒體與吸菸形象有所連結。 國民健康署呼籲大家避免製作或公開展示有明示性或暗示性促菸意涵之圖文,共同營造無菸環境,以保護健康。 相關新聞稿連結:http://www.hpa.gov.tw/BHPNet/Web/News/News.aspx?No=201411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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