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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567208817889 時間:2022-03-25 17:00 🪧.°✦。__________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 在立院通過之後 接下來要…… ___________。✧°.📣 今天3/25在立院通過的修憲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 將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參加公民投票,以及 #被選舉之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 … 更多 也就是說,18歲就可以參與投票,還可以參選喔(๑•̀ㅂ•́)و✧.ᐟ.ᐟ 不過鄉鎮市長(須滿26歲)、縣市首長(須滿30歲)及總統/副總統(須滿40歲),還是要符合年齡限制才能成為候選人! 現在立院已經通過修憲案,之後半年的公告期過後,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投票決定是否通過這則條文唷! 期待未來將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ง๑ •̀_•́)ง.ᐟ.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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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教育部可以重視這個問題,我一個小孩送去景文科大讀書,現在才大一,才上完一學期,這學期為了一個男生談戀愛了,變得不愛… 更多回家了,我怎麼說都沒有在聽,小孩的心都變了,這是當初我們送去學校讀書的期望與希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