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180154109039157 時間:2019-10-14 13:05 我國自1993年起進入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的人口達到總人口比例的7.1%;自2018年3月起台灣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例達14%,即每二十人中,便有三位為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長者;預計到了2026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65歲以上人口比例達到20.1%,亦即全國每五人中便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長者。… 更多 因應我國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以即因這個改變所將衍生的社會問題與社會需求,制定一部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專法,實在是件刻不容緩的事。 我提出本法制定的六大意旨為: 第一、與國際期待接軌,促進活力老化的社會:活力老化,主張從「健康、參與、安全」三大面向,提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因此,本法的立法宗旨應為:建立一個高齡長者為了健康而勞動,避免孤獨而持續社會參與,為維護生活品質而尋求經濟安全的社會。 第二、支撐勞動者高齡經濟安全與生活品質:健康老化為生理、心理及社會面向的最適化,長者得以在無歧視的環境中積極參與社會,獨立自主且有良好的生活品質。無歧視便有尊嚴,有尊嚴必同時擁有安全。勞動為社會參與的重要形式之一,彌補年金制度可能有所不足的疑慮。 第三、增加高齡者就業機會,重視性別差異:本法明示就業性別差異問題應積極正視,並在各項機制中都應考慮性別問題,予以積極性扶助。 以及,保障高齡者勞動條件、促進世代合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填補超高齡社會所缺乏的勞動力;解決老人貧窮與兩代同貧問題。 我提案本法計七十一條,共分為「總則」、「就業保護」、「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在就業」、「銀髮人才中心」、「開發就業機會」、「罰則」及「附則」等九個章節。 在此之前,因為缺乏母法的依據,勞動部對於四十五歲到六十四歲的中高齡者就業,僅能憑藉不穩定的預算編列去支撐政策,缺乏有願景、有計畫的政體性規劃。並所有的法律保障至退休日為止,退休後再就業的高齡長者,除了要面對社會潛在的偏見,並成為缺乏政策與法律支撐的法外孤兒。 六十五歲的高齡長者,不是別人是我們家中的父母、長輩,我們希望他們更健康、更快樂、更獨立、更尊嚴,我們期待本法能夠盡早制定完成。 http://yt1.piee.pw/MCWDT |
認同,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