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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997942607243 時間:2022-03-01 16:35 【書記官不宜也不能是檢察官的助理】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在上周表示,可以提高書記官的待遇、職等,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更綜合的來幫助檢察官。 雖然可以理解部長是基於分工合作的考量,我也贊成讓辛苦的書記官有更好的待遇和發展以留住人才,不過我必須強調兩件事: 1.書記官目前的工作已經非常繁重,這從流動率就可見一斑,難以期待在不增加員額編制的狀況下,讓書記官承擔更多的工作。 … 更多 2.無論是書記官、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都有其法定業務職掌。分工角色的混淆,除了適法性的問題之外,也可能影響組織內控。 另外,法務部本部為什麼難以理解基層有多艱難,或許可以從「加班時數」這個最基本的事實來看。 2020年9月3日,辦公室曾經為了瞭解各地檢署的工作繁重狀況,函詢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各職務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自107年迄今每月份之平均加班時數」。 法務部很快地在9月17日回函了。那加班時數到底有多少呢? 「至前開人員每月平均加班費時數資料一節,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歷來均規定各機關應對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要點,加強查核不得浮濫,且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該要點時亦將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爰各地方檢察署均係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本部並無渠等人員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資料,併予敘明。」 司法院 不要偷笑。雖然司法院有提供資料,但是能提供的也只有「申請加班費的加班時數」,至於超過上限而沒辦法申請加班費的做功德時數,一樣沒有資料。 我強烈建議司法院、法務部,據實統計所屬公務人員的上班時數。 能不能申請加班費是一回事,但至少要掌握司法人員的實質工時,才能知道工作負荷情況,進而爭取資源或合理調整人力。 延伸閱讀:【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786806141559760 |
😂😂😂😂😂😂😂我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