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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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0-07 16:01
【房地合一Q&A】 Q:張先生在103年8月1日購入A房地及B房地,A房地於104年12月1日出售,另B房地於105年3月1日出售,應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課稅)或舊制(僅房屋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課稅? A:
1.A房地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適用舊制課稅。
2.B房地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105年3月1日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適用新制課稅。 1.新舊制如何判斷:http://on.fb.me/1QXYtD9
2.本局房地合一專區: http://goo.gl/9syZS7
圖片
【房地合一我最瞭,張先生出售A房地適用舊制課稅,出售B房地適用新制課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