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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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4-15 15:10
【關於野保法修法的回應及聲明】 昨日經濟委員會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主要的爭議點是關於放生行為的納管問題。今天岱樺也接到很多動保團體的反應,因此必須特別說明一下。 主要爭議重點是,原本的版本並不是禁止放生,而是申請納管放生行為。
而行政院版本可能會造成任何個別性、臨時性的個人放生行為要被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造成很多有做放生行為的民眾疑慮,因此,將會先開公聽會溝通宗教團體及動保團體後再來提更好的法案。 以下是完整說明:… 更多 放生行為納管的問題主要設涉及的重點在於放生信仰行為及動物保育的權衡。岱樺在質詢農委會主委時特別提到,岱樺茹素超過20年,原因就是因為不忍想像動物受到傷害(殺生)的痛苦,因此,完全可以理解放生者原意是希望拯救動物的善意,然而,同樣地如果在這樣的本意下所為的放生行為,卻反而因為不熟悉不清楚動物的特性及環境因素,而造成動物的大量死亡甚至生態的影響,這也是另一種殺生,同樣不妥,因而有納管的需要。 行政院提出的野保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規定:「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野生動物釋放之程序、種類、數量、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草案)「同法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野生動物釋放之程序、種類、數量、區域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釋放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其釋放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
林委員,加油!只有如您這種真正平等心維護野生與ㄧ般動物生存權力,了知如理如法放生並不抵觸環境保育的智慧,才能導正已被少數… 更多特定所謂動保團體及媒體惡意扭曲,跨大污名化放生的錯誤觀念,也只有如您智慧般裁示,才能讓政府主管單位在立法或妳擬定政策時,不至於只聽少數偏頗卻很粗暴的聲音,不當的片面資訊草率立法,林委員,支持您,堅持做對的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