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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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05 15:18
很多人質問「排班間隔八小時,是進步嗎?是彈性嗎?」 當然不行,可是真相是:
1.這次修法前,現在、和以前,輪班間隔八小時並不違法。 2.反而是這次修法將間隔11小時落實執行。 3.要運用以前至今的排班間隔八小時例外彈性,也需要主管機關監督,不是勞資協議即可,不是慣老闆可以任意威逼勞方同意,就能運用彈性。 那這些錯誤的質疑...某些團體、政黨
是沒弄清楚?
還是刻意扭曲?
是真的為了勞工?
還是為了政治利益?
圖片
我看部長的回答不是主管機關核准耶,不是看其他團體的懶人包,而是在質詢時部長自己說,不是核准,是備查。 這個問題也一直被詢問,被強調。是否是您筆誤,若真的是核准,敢問有可行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