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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325144750919 時間:2015-01-29 00:42 民意代表基於為民服務,為民喉舌,如果對於警察的執法或處分疑義,應透過正常程序,由議會對縣市政府、警察局進行了解,而非針對個案要求分局長、隊長、所長、或處理的員警到議會或服務處罰站,此舉宛如私設刑堂;無行民代對警察的不當施壓,不僅是民主之恥,也終將遭致選民唾棄。 欣見民進黨蔡英文主席明確表示將以黨紀處分嗆警民代,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的主席們,也請你們盡快跟進吧! 請看今天的一葉知秋。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50129/bkntw-20150129000542095-0129_04411_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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