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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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02 17:30
就業隱私報你知📣📣📣
🎯依就業服務法及該法施行細則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及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所要求的隱私資料與從事該項工作無關,又未經求職人或員工同意,即可能觸法,但與工作相關或依法令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所謂隱私資料,包括3種類別:
1 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2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3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例如良民證)、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求職人或員工若遇到雇主可能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情形時,可進一步向雇主所在地地方政府反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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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求職時,求職人常被要求需寫明與應徵工作毫無關聯人等的資訊,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姓名.年齡.職業等,此是否違反隱私資料中個人生活資訊的背景調查呢?